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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子电器产业园科研中心建设项目(L23-03地块)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7-03 0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郑州电子电器产业园科研中心建设项目(L23-03地块)的环评工作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1、项目概况
为配合郑州电子电器产业园建设,郑州高新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投资56032万元人民币,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莲花街北侧、红楠路西侧区域建设郑州电子电器产业园科研中心建设项目(L23-03地块),主要建设8栋科研楼(包括7栋16层科研楼、1栋24层科研楼和3层的裙楼),并配套建设科研办公区内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0364 m2,地上建筑面积为177896.49m2,地下建筑面积为61263.32 m2,分2期建设。项目建筑密度为35.1%,容积率为3.49,绿化率可达28%。设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停车位分别为563个和1197个。项目建成后,可出租或出售给电子电器产业园的入住企业,为其提供科技研发场所。
2、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2.1 施工期
施工期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场地扬尘,其次为施工废水、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施工时间相对较短,因此这些环境影响都是暂时性的。
(1)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为:土方挖掘、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堆放和运输。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措施,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混凝土拌合冲洗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等)及生活污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和施工场地降尘。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项目废水进行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混凝土振捣器、塔吊、运输汽车等,施工期噪声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流动性、噪声较高特征。
项目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注意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依法做好施工工地的噪声防治工作;施工场所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鉴于施工期较短,所产生的施工噪声为阶段性的短期污染行为。在施工完成后,施工噪声会随之结束,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也会消失。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尽量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施工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残砖、断瓦、废弃钢筋混凝土、弃土石方等,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根据《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均运至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此外,还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放,定期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2.2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汽车尾气。项目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送入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废气排风口设置在绿化带中。汽车尾气排放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由项目区内污水管网收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区内的环境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社会噪声及交通噪声。经类比调查,设备噪声源强在90-95dB(A),经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源强在60-65dB(A),经预测对项目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科研人员、物业人员和公共服务商业产生的垃圾,统一由环卫人员运往垃圾填埋场。
3、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完成后,确保项目运营后的废气排放控制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之内,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东侧35m的郑州电子电器产业园科研中心建设项目(L24-02地块);东侧500m的西连河村;西侧1300m的岗崔村;南侧900m的朱寨村。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位于项目东侧960m的须水河。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符合用地规划和规划建设条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位置选择可行。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只要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5.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村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本项目选址和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等。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在上述地点进行查阅。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6、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郑州高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小伟
联系方式:0371-67825336
7、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26号楼
联系人:张文圈
电  话:0371-68323224
传  真:010-62889556
电子邮箱:huanke001@126.com
8、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开始之日起10日内。
 
 
 
 
 
                                 
郑州高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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