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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05 15:40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7〕17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在了解产业发展态势、防范潜在风险、建立竞争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豫知〔2016〕86号,以下简称《办法》),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为产业经济活动提供分析知识产权问题、化解知识产权风险的手段,加快实现知识产权评议成为技术引进、项目投资、企业并购等经济活动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和必然步骤,将知识产权融入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创新驱动。

二、工作内容

(一)分析评议对象

围绕《中国制造2025》《河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高技术领域重大创新项目、投资项目、重要人才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实施、企业上市、技术标准制定、企业海外布展、并购及市场开拓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给出明确、可行的策略建议。

(二)分析评议内容

按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国知办发协字〔2014〕47号)要求,结合企业的商业目标、资源状况、竞争环境等因素,对知识产权竞争态势、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状况、知识产权绩效等进行预测、评估、审计和评价。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试点项目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调研,切实依据企业需求,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确定试点项目

省知识产权局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项目,并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环节给予指导,开展培训,组织优质服务机构与项目申报单位对接,发布经典案例等。

(三)完成分析评议报告

申报单位选择具有能力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开展分析评议工作,提交分析评议报告。

(四)考核验收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评议项目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具体要求

(一)凡2018年已开展尚未完成的,以及拟开展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均可申报。

我省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承担的分析评议项目,可优先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如实认真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三)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各一份)报送至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邮箱。

邮箱:zzgxqzscqk@163.com

联系人:吴宸  联系电话:61311927

报送地址:高新区创业中心1号楼c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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