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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区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23 17:2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精神,搭建良好的就业见习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帮助企业储备人才资源,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区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4.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5.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认定程序

(一)资料提交时间: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22日

(二)网上注册申请。(申请流程见附件1)

(三)纸质版资料报送。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3、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3);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认定公示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开展实地考察评估;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郑州高新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初次认定的见习基地有效期为两年。

三、见习人员条件

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四、见习单位的职责

1.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与达成见习意向的见习人员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并将见习协议原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3.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健康检查;

4.使用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人员期满就业的,及时与留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6.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按批次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耀宽  郑统         

联系电话:67981776  67992832

邮箱:gxqcyjyzx@163.com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网上申请流程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3.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4.就业见习协议书

 

                             人力资源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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