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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要知道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4-14 09:13  

国家安全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该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十四条中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的4月15日前后,我国都会开展相应的活动。

我们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做到8个“不”

照片不任意拍。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军人军装照等照片。

车队不随意插。驾车外出时,遇到军车车队驶过,不要穿插车队,更不要跟踪拍摄。

工作不盲目干。工作中不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比如,提供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拍摄涉军照片牟利等。

电脑内外网不混用。不要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还要记得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呦!

行李箱不胡乱装。行李箱中不要装有国外的水果蔬菜,不要带回异国他乡的土壤,也不要带回动物标本……因为这些都可能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东西不随便买卖。不能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信息不非法传。不参与出版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美化西方社会,诋毁我国形象。

发现可疑线索不隐瞒。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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