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经了解获悉,“郑州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民营企业,其公司的名称命名也应该遵循民营企业的命名规范与政策。目前这个热力公司名称不是叫“张三热力公司”、 “李四热力公司”或者是“郑州高新区某某热力公司”,而是叫“郑州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听名字大家会认为是一家国有企业或政府主导控股的的公益保障性企业。我们能够联想到,一般有“郑州高新”二字的应该是一些政府、机关等企事业单位,不应该是一家私有企业,就像一家私营医院起名为“人民医院”、一个酒店起名为“河南饭店”一样,有误导嫌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民营企业以类似“河南、中国、人民”的“郑州高新”二字来命名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我认为该民营热力公司命名为“郑州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够规范的。
民营热力公司应该努力增强自己的服务能力,提供相应的高质量的服务,而不应该拿一个误导性的名字来吸引人。比起一个有误导性的名称,专业敬业的服务精神和高质高效的服务水平才是热力公司递给广大用户的最好名片。
高新区政府应该对民营企业的命名加强监管,对于名称带有混淆性的,或者带有这种打擦边球性质的机构和企业,如果不具备法律支持,应该督促他们对名称进行修改。在审批受理环节实行不规范名称预警提示,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机构名称,共同维护政府或者“高新区”政府的良好声誉与形象。(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希望予以探讨交流,也请贵单位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