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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领导,我是郑州市高新区公园道一号四期玺园业主,在小区地下车库购买车位一处。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目前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6年发布的第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的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第7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现向国家电网时,国家电网已勘察符合安装条件,但是需要物业提供同意证明,物业以电动汽车充电不安全为由拒绝盖章,造成我无法安装充电桩。因此特向领导反应,协调解决问题,以支持国家方针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