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于2021年2月20联系到万科城玖期楼盘(项目名称:万科城紫苏苑,项目座落:高新区紫楠路20号)一个男置业顾问,表示了购房意向,后来在其不断主动营销服务下于2021年3月1日支付诚意金10000元整。房屋预售许可证是在2021年3月3日得到批复公示。在缴纳该笔诚意金之前本人咨询置业顾问,如果后期我对房屋不满意,不再购买是否给予诚意金退款,置业顾问明确表示可以退款,缴纳诚意金就有了选房资格,后期不满意的话可以退还。微信聊天置业顾问有明确说明,至少两次说可以退诚意金2021.03.20,我本人选房之后对房屋不满意,请求退还诚意金,对方置业顾问及其有关领导均表示不予退还。本人认为,置业顾问所代表的开发商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并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收取诚意金的行为是违规的,单方未经我本人同意将诚意金转为定金,种种行为性质恶劣,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此,本人诉诸请求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对该情况予以调查核实,规范房地产行为还消费者公平正义,返还我本人已缴纳的诚意金10000元。
说明: 相关资料有付款凭证,回执单上明确写的是诚意金。置业顾问亲口承诺的退款话语,均有证据保留。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前期物业服务公司:郑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