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各位领导:
我是西四环莲花街裕华满园的业主,我的房子在二楼,年前我楼下开了一家烤鸭店(莲花街西四环向北50米路东,京焱坊北京果木烤鸭店),从烤鸭点开始营业起,我房间内就有一股浓烈的生鸭和油烟味,开窗户不开窗户油烟味和生烤鸭的腥臭味,都特别大,在房间内味道让人作呕,本来计划出租或自住,现在出现这种情况,对我个人影响特别大,出租没法出租,自住没法自住,每个月交好几千元的房贷,房子现在处于闲置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相邻的商业楼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餐饮服务项目,该商户已经严重违反相关条例,并对我个人和周边住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该门面无专门烟道,商户私自改动烟道并无任何效果。
商铺本来规划的应该不允许开设餐饮服务行业,并无专门烟道和天然气,该商铺现在加热设备依靠液化气,根据相关规定,商铺应该不允许使用天然气,商铺使用的大罐液化气一旦出现爆炸泄露,后果严重,该行为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安全。
希望领导及相关部门能尽快处理,我个人愿意实名配合处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