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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花语水岸项目违规挪用首付款。4月份订购荣盛花语水岸项目7号楼1103。前期咨询是否能用组合贷回复说可以,后期又说省直公积金不支持组合贷。因为公积金额度有限为走公积金贷款需要多支付30多万首付款,于5月29日凑齐所有首付款签订合同。
。因首付款有拆借部分,再三和置业顾问确认6月初,最迟6月中旬完成备案。后期置业离职无人跟进,再三追问只是一再拖延。后获取到因为民工讨要工程款,首付款被违规挪用垫付工程款。
根据政策首付款在购房者付款后需要被打入专门监管账户防止开发商违规挪用。现在首付款被开发商违规挪用后,造成没有监管账户银行回执,无法去房管局办理备案流程。没有备案流程就没有办法走后续公积金贷款流程。
开发商这种违规销售行为,虽然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但是监管执行方面房管局和银行并不能有效及时沟通。开发商的违规销售行为并没被有效监管。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按照政策法规有效监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现在这种首付款被违规挪用,虽然合同中明确规定30日内必须完成备案,但购房者作为弱势群体,在首付款被违规挪用后进退维谷,买也买不了(备案流程没有办法走),退也退不了,开发商从中刁难拖延没有办法走退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