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政务服务网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工作专题 每周一星 正文
【每周一星】第25期 工作12年零投诉,这个高新区仲裁员不一般
来源:郑报高新融媒体中心  时间:2019-05-31 11:28  

“最后两个月我可以拿到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需要根据你与公司之间的实际劳务情形做判定……”

法律条例脱口而出,逻辑思维清晰,言语温和,这是郑报融媒记者对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史梁的初印象。

当时,他正在处理一起劳动纠纷。为了不让双方起正面冲突,加深矛盾,他将双方安排在不同的房间,自己跑前跑后传达双方的意愿。不一会儿,史梁的上衣被汗水打湿了大半,但却没有在他脸上看到一丝不耐烦。

在长达40分钟的商议后,双方终于决定签署和解协议,史梁才停下喝口水,松了口气。“史老师,今天真的很感谢您,如果不是您出面调解,也许我不会这么快让步。”当事人感谢道。史梁一边笑一边叮嘱道:“这是我应该做的,以后遇到这类事情,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劳动权益。”

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郑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上演,史梁也在这里经过12年的历练,从一个“法律小白”蜕变为“零投诉仲裁员,五星好评调解员”。

“单位欠我的工资不发,你们能帮我要到钱吗?”

“听说申请仲裁只需要填个表?”

因为史梁的工位最贴近接待窗口,每当有来访人员,他总是迅速起身接待。

“经常有好几位来访人员同时涌到立案庭,着急地向他抛出一个又一个问题,但史梁没有一点不耐烦,总是耐心的向他们解释每一个细节。”同事周杨夸赞道。

“咱们这个服务窗口,很多群众怒气冲冲的来,他们需要的,是能接纳他们‘吐槽’、安抚他们情绪的人。这个时候,不恰当的一句话、一个举动,都可能让他们对劳动部门的工作产生难以消解的误会,我要做的就是倾听他们的心声,帮他们解决困难。”史梁对记者说。

劳动争议牵涉劳资双方利益,史梁说,“调解仲裁除了充分理解劳动者的需求,同时也要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去考虑,全面规范区内劳动用工秩序、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才是我们劳动仲裁人的工作目的。”

正是秉承这样的理念,史梁对涉及劳动争议的企业,除了准确解释法律法规规定外,还以事例分析利弊,耐心帮助企业梳理用工问题,化解劳动纠纷。他时常走进园区、走进企业、走进工地,从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奖惩规定、工伤待遇、年休假等多方面宣传讲解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从源头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

这样的工作方法,让史梁得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许多有信访经历的群众、解决争议的用人单位代表、办案律师在提起高新区劳动仲裁、提起史梁时,都会伸出自己的大拇指,赞一声“史老师”。

史梁常说,自己很幸运,进入了一个非常优秀的集体。但在同事眼中,史梁不仅会与跟他们交流法律问题,共同讨论分析疑难案件。对新同志,他也会主动承担起传帮带的角色,帮助新成员尽快上手工作。生活中,如果同事有困难,史梁也会毫不犹豫主动提出帮助。

近年来,随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程加快,高新区内企业数量激增,区内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也逐年递增,为此,高新区人力资源局积极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让许多争议较小的案件可以及时化解在源头,这对基层化解争议的能力构成考验。

面对挑战,史梁经常性走进各基层调解组织,帮助建立起规范的基层调解程序,并耐心指导基层调解员们如何接访、如何安抚劳动者情绪、如何尽快找到矛盾争议点。

史梁说,“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一份光荣的使命,需要每一位仲裁人的用心践行,也需要每一家用人单位和每一位劳动者的用心守护。大家一起同努力,共筑共建和谐高新区。”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