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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新区第M58、M59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7-26 09:30  

项目名称:

郑州市高新区第M58、M59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类型:

批前公示

公示类别:

控制性详细规划

用地位置:

由科隆路、海桐街、水仙路和化工路围合而成

用地面积:

24.72公顷

公示期限:

30

公示日期:

2019-07-26至2019-09-05

咨询电话:

0371-67980586

附加说明:

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促进郑州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详细内容:

区位图  土地使用现状图  土地使用规划图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  用地指标表

地块编号

M58-01-01

M58-02-01

M58-02-02

M58-02-03

M58-02-04

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R2)

公园绿地(G1)

公园绿地(G1)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用地兼容性

建筑密度

%

<28

<28


<25

建筑高度

<100

<100


<15

容积率

<5.7

<5.7

<0.5

绿地率

%

>30

>30

>70

>70

>25

机动车停车

详见表4

详见表4

非机动车停车

≥1.5车位/户

≥1.5车位/户

配套设施

M58-01-01地块配套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菜市场、社区便民店、物业管理、生活垃圾转运接驳点、垃圾收集点、非机动车存车处、机动车存放处、热交换站、开闭所、变电室、二次供水加压泵站、通讯综合接入机房。

M58-02-01地块配套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便民店、物业管理、生活垃圾转运接驳点、垃圾收集点、非机动车存车处、机动车存放处、热交换站、开闭所、变电室、二次供水加压泵站、通讯综合接入机房。

M58-02-02地块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

M58-02-03地块配套垃圾收集点。

M58-02-04地块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变电室。

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标准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有关规定。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标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

地块面积

32508

17622

8578

4084

1545

建筑面积

<185296

<100445

<77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75

≥75

≥75

≥75

≥75

出入口位置

西、南、北

西、东

西

建筑

后退

红线

(米)

建筑高度

(米)

道路名称

H≤24

24<H≤60

60<H≤100

香荷路

10

15

20

灵芝路

10

15

15

科隆路

10

15

15

海桐街

10

15

15

化工路

15

20

25

人口容量

5294

2870

3070

建筑风格

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外观造型应简约明快,并应服从整体空间形态的要求,处理好与周边建筑空间的关系。

建筑色彩

单体建筑色彩不宜超过三种;色彩上应与周边建筑统一协调,手法统一。

环境要素

注重沿化工路与香荷路景观的塑造,处理好建筑与道路的关系;小品设施应现代简洁,同时体现中原文化特色;注重开敞空间和绿地的营造,形成宜人的公共活动空间。

1.M58-01-01与M58-02-01地块居住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应符合《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中《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的规定(详见表4 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非机动车位按不少于1.5车位/户配置,在此基础上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

2.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3.建筑后退城市绿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商业设施退城市绿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地块内建筑应同时满足后退道路红线和城市绿线的要求。  

4.M58-01-01、M58-02-01与M58-02-04地块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含)防空地下室。防空警报设施应与城市防空要求相适应,根据人防专项规划要求,城乡规划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防空警报布局网格图的要求,安装防空警报设施。

5.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应大于1.1。  

6.M58-01-01地块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860平方米。

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6]76号)要求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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