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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要给八个区定噪声标准 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郑州晚报  时间:2026-05-27 15:39  
为进一步增强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能力与声环境质量管控水平,稳步推动声环境质量向优向好,守护居民日常生活、学习及工作场所的宁静,我市在对2023年印发的《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修订版)》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基础上,制定《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6年版)》(下称《调整方案》)。目前,方案正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能力与声环境质量管控水平,稳步推动声环境质量向优向好,守护居民日常生活、学习及工作场所的宁静,我市在对2023年印发的《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修订版)》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基础上,制定《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6年版)》(下称《调整方案》)。目前,方案正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 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行政区,总面积为1751.27平方千米。1类区划分11个区划单元,面积为215.08平方千米;2类区划分11个区划单元,面积为1332.02平方千米;3类区划分9个区划单元,面积为104.5平方千米;4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4a、4b场站面积为13.46平方千米;功能区内水域面积为64.63平方千米;战略预留地面积为21.58平方千米。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调整方案》明确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如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为1类区,昼间不超过55(dB(A)),夜间不超45(dB(A));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为4b类区,昼间不超过70(dB(A)),夜间不超6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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