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郑州市高温天气不断,建筑施工、环卫、物流配送、快递外卖等露天作业劳动者面临较大高温作业风险。为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通知》,从作业作息、津贴发放、防暑防护、重点群体保护等方面推出系列硬核举措,压紧压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错峰作业严控工时 健康筛查兜底保障
通知明确,各用人单位须推行“做两头,歇中间”错峰作业模式,并严格执行气温分级管控: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至40℃之间,全天室外露天作业累计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气温最高3小时内严禁安排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至37℃之间,须采取换班轮休、增加工间休息等方式,不得安排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同时,用人单位须在高温季前统一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不适宜高温作业的疾病人员,及时调整至常温岗位,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津贴每日15元 现金发放严禁实物替代
通知强调,高温津贴是法定报酬权益,必须按时足额发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作业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高温津贴须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通知特别明确,严禁以矿泉水、绿豆汤、防暑药品、购物券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正常工资待遇。
强化应急处置 平台企业同步纳入监管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完善防暑降温设施,设置独立休息区,配齐防暑物资,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落实相关待遇。
高温津贴须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通知特别明确,严禁以矿泉水、绿豆汤、防暑药品、购物券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正常工资待遇。
郑州高新区人社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工时管控、津贴发放、特殊群体保护及中暑工伤待遇落实等情况。劳动者如遇权益受损,可拨打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371—67999253反映。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通知
各建筑工地、各用人单位、各培训机构:
郑州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时段,持续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环卫、物流配送、电力户外运维等露天作业劳动者面临较大高温作业风险。为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压紧压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现就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善作业条件,规范高温时段作业作息管理,各用人单位是高温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主体,必须结合气象预报和生产特点,科学调整作业排班,规范高温时段作业作息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一)优化作业模式。建议用人单位推行“做两头,歇中间”错峰作业模式,通过轮换作业缩短连续劳动时长,降低劳动强度。除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利益的应急抢险任务外,严格执行以下气温分级管控要求:日最高气温≥40℃,当日全面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日最高气温<40℃,全天室外露天作业累计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当日气温最高3小时内严禁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严控单次连续作业时长;35℃≤日最高气温<37℃,采取换班轮休、增加工间休息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立健康筛查机制。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统一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肺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宜高温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整至常温岗位,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
(三)落实特殊群体保护。严格落实特殊群体禁忌作业规定,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室内温度33℃以上场所作业。
二、规范津贴发放,依法保障劳动者薪酬权益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权益,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变相替代。
(一)明确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将室内作业环境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统一发放标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三)规范发放方式。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高温津贴抵扣正常工作工资。
(四)严禁变相替代。严禁以矿泉水、绿豆汤、防暑药品、洗护用品、购物券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五)保障停工期间待遇。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正常工资待遇。
三、强化防暑防护,完善中暑应急处置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从源头防控、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和健康培训等方面构建全链条防护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改善作业环境。用人单位应优化高温作业场所通风、隔热、空调等降温设施,设置独立阴凉休息区并配备座椅;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降低高温危害。高温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配齐防暑物资。用人单位应持续为高温岗位劳动者足量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用水、凉茶、清凉油等防暑用品,按需配发防晒、隔热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规范佩戴使用。
(三)健全应急处置。用人单位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备足量急救人员和药品。劳动者出现头晕、乏力、恶心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立即脱离高温环境,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并补充水分;对重度中暑者,应第一时间送医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足额落实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四)开展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培训,普及高温危害与自救互救知识。
四、聚焦新就业形态,加强重点行业群体专项保护
(一)快递、外卖、即时配送、网约车、货运等平台企业应切实履行用工管理责任。平台企业应当在高温时段合理减少派单量、延长配送组时限,明确设置骑手、配送员连续接单休息时间。
(二)平台企业应参照本地高温津贴标准,为户外接单人员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将高温防护成本转嫁给劳动者。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人社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高温作业工时管控、高温津贴发放、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中暑工伤待遇落实等情况。持续检查各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情况,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缩短工作时间为由克扣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如用人单位出现上述侵犯劳动保障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371—67999253反映。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