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5月2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带领省科技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到高新区进行立法调研座谈,征求《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2016年4月5日,国务院批准郑州、洛阳、新乡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距今已4年多的时间。此次《条例(草案)》的制定是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保障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福松主持。会议首先听取了副市长史占勇关于自创区建设推进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介绍。
据介绍,2016年8月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以郑州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区的“一区四园多点”的空间架构,以郑州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区,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水区和其它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为辐射区。方案实施三年多来,创新创业孵化体系逐步健全,集成政策优势吸引领军人才,“六区”定位引领核心龙头,郑州片区建设取得不俗的成绩。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新亭介绍高新区作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片区(核心区)的建设发展情况。
自创区获批以来,近三年,郑州高新区作为郑州片区核心区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济总量持续攀升,2019年在全国高新区评价排名中较2018年前进三位,进入前20名。
2019年市政府出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将4982项行政权责事项赋权给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创新用地类别,兼具企业生产、研发和园区配套功能,高新区紫荆科技园、天健湖大数据产业园成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已开工建设。
郑州高新区紧扣“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初心使命,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经济发展质量、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为了发挥政策先行先试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智能传感器十条”、“网安十条”、“北斗+十条”、“瞪羚独角兽梯度培育双十条”、“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劵”等11项创新型政策。通过创新政策实施,坚定不移地发展主导产业,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郑州高新区经济、科创指标实现高速增长。2016~2019年,GDP(现价)从264.27亿增至496.24亿,按照不变价从244.54亿增至432.51亿,年均增长20.93%;企业数量从5172家增至24624家(纳税),年均增长68.23%;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从272家增至823家,年均增长44.64%;科技型中小企业从335家增到1399家,年均增长61.04%。专利申请量连续4年过万件,拥有各类上市企业共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5家。建成区面积从2016年45.17平方公里增长至2018年57.76平方公里,新增开发12.59平方公里 ,年均开发4.19平方公里;与2015年当年新增开发1.04平方公里相比,年新开发力度增长了3倍。
“四个一批”培育成效明显。
一是创新引领型企业快速增长。创新型龙头企业累计14家,2019年认定瞪羚企业28家及潜在瞪羚企业74家、准独角兽企业1家及种子独角兽企业6家。
二是创新引领型平台加快推进。累计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833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数9家,全国高新区单项排名第19位。
三是创新引领型人才队伍不断增强。拥有驻区院士12人、市级以上创新团队122个、各类科技人才8万余人。青年人才落户高新区2158人;获批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8家。
四是创新引领型机构取得突破。新型研发机构累计达到11家,2019年市政府和高新区分别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科院微电子所、苏州医工所签约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
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经区各部门意见征集、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辖区内4所高校郑州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及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郑州亿达科技新城、新华三、汉威科技、新开普等相关负责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条例(草案)》的规划建设、创新激励、开放合作、人才建设等方面向立法调研组提出意见建议,并对如何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了发言。
最后,王新民介绍了此次立法调研的背景以及修订、制定《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意义,并针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做好《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立法工作是省委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增强微观主体创新活力,引领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此次座谈会也是民主、科学、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体现,各单位提出的高质量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工委将认真整理、研究、吸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发挥好人大立法轴心作用,政府立法的基础作用,广泛听取吸纳各方意见,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具有权威性、先进性、系统性、普惠性、有效性的法条,为推动我省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