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
郑开防指 (2023)16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将防汛IV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II级的通知
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会商研判,根据《郑州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区防指决定于 7月29 日 11 点将防汛IV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II级。
根据《郑州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需在IV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局(环保安监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国土规划住建局、创新发展局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办常务副主任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
(3)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可能出险的区域,加强巡查值守;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防办。
(4)公安分局、郑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十一支队配合城市管理局及时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等管制措施。
(5) 郑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十一支队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
(6)国土规划住建局、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十一支队、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视情派员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联合值守。
(7) 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办事处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8) 发生洪涝灾害的办事处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安置好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工作。
(9) 加强汛情灾情报告。区防办根据郑州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每日7时、11 时、17 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农业农村局每日7时、17 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应急管理局 (环保安监局) 每日16 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16 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防办每日 16 时向区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区防办每日17 时向郑州市防办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