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经研究决定自3月11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后,各开发区、区县(市)要组织辖区企业有序复产,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高值热点排查清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