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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带您了解集体协商工作(四)——解疑释惑
来源:郑州高新区工会  时间:2024-09-07 09:49  
中国工会十八大报告强调开展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三年行动,推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促进工会集体协商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高新区总工会结合郑州市总工会推出的集体协商工作系列宣传片(1-4),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关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流程。

中国工会十八大报告强调开展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三年行动,推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促进工会集体协商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高新区总工会结合郑州市总工会推出的集体协商工作系列宣传片(1-4),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关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流程。

(四)《解疑释惑》

在集体协商这件事上,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疑惑不解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认真解答一下。

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签订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

(二)签订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而集体合同则需由职工方代表与用人单位协商形成集体合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生效条件不同。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集体合同签订后,要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为生效。

(四)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二、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大会的区别

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大会性质与职权是一样的,其区别在于:100人以上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下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三、工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区别

(一)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为职工(代表)大会服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是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是全体工会会员,现有法律没有赋予其审议通过集体合同的职权。

(三)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是为股东服务的,其没有表决通过集体合同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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