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政务服务网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区内动态 正文
关于高新区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1-14 21:15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gsxt.scjg.henan.gov.cn),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保存并公示。

2、关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NSGSJ)后,点击右下方填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保存并公示。

3、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选择河南,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保存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除以上方式外,也可以持营业执照到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特别提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年度报告、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0371-67990298

梧桐市场监管所:0371-67759218

枫杨市场监管所:0371-65053613

石佛市场监管所:0371-67983332

沟赵市场监管所:0371-67791015

双桥市场监管所:0371-66299315(共建区0371-65009990)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统计):0371-61730511

高新区投资促进部(商务):0371-63060059

郑州海关:0371-12360或95198

技术支持电话:0371-65501703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河南)移动端微信公众号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