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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幼儿园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部  时间:2025-08-12 10:32  
您好!为进一步推动郑州高新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广大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为进一步推动郑州高新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广大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选择园所需谨慎。家长一定要为孩子选择办学资质齐全且办学行为规范的幼儿园。同时,请仔细查看“两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齐全,是否为资金监管单位。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且以托育机构、学前班、午托部等形式存在的3-6岁幼儿教育机构均属非法办学,其安全、卫生及缴纳资金均缺乏监管,存在较大风险,请家长朋友们谨慎选择。

二、缴纳费用需知晓。家长缴费前,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抵制幼儿园给予的各种“折扣”、优惠预存等宣传诱惑,避免造成经济损失;请按照幼儿园收费公示栏(牌)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月或学期进行缴费,不得跨学期缴费;家长缴费时,向幼儿园备案的资金监管银行账户进行缴费,备案银行为郑州银行,并主动向幼儿园索要正式缴费票据,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勿通过私下转账、现金交易等方式向所在幼儿园的其他非资金监管账户缴纳费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存在风险。

三、科学保教需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化教学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容易让孩子产生厌学情绪,严重阻碍孩子后续发展。希望家长朋友们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切勿急功近利,支持孩子自主探究,为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广大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密切配合,共同营造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感谢您对高新区学前教育的关心与支持。衷心祝福您阖家幸福、生活愉快!

监督咨询电话:

0371-61516923、0371-61516921

2025年8月11日

附件:郑州高新区民办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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