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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高新区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郑州高新发布  时间:2026-01-26 11:46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电脑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gsxt.scjg.henan.gov.cn)或手机端微信公众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NSGSJ),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选择年度报告-登记机关所在地河南即可),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电脑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gsxt.scjg.henan.gov.cn)或手机端微信公众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NSGSJ),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5年度报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微信公众号

四、未按时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法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特别提醒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年报填报不收费,各类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梧桐市场监管所:0371-67759218

枫杨市场监管所:0371-65053613

石佛市场监管所:0371-67984422

沟赵市场监管所:0371-67791015

双桥市场监管所:0371-66299315

科学城市场监管所:0371-65009990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0371-67990298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统计):0371-61730511

高新区投资促进部(商务):0371-63060059

郑州市人社局:0371-12333

郑州海关:0371-12360或95198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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