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为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定销售和燃放时间
(一)许可销售时间: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四)至3月3日(正月十五)。
(二)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如下: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定销售和燃放区域
(一)郑州高新区四环路(含四环路)以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郑州高新区四环路以外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三、限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
(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2.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4.“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br/>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