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政务服务网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6-18 11:04  

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组织申报2026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作物育种种植等现代农业与特色中医药等生命健康领域,分类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英国、法国等创新型国家联合开展学术研讨、示范应用、产业对接等活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联合开展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人员交流等活动,巩固与重点国别的科技交流合作,拓展创新伙伴关系网络。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支持经费:单个项目支持50万元左右。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的事业单位;

  2.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较好合作基础,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科研诚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项目合作各方要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能力和条件,确保相关交流活动顺利进行,助力我省链接全球优质创新资源;

  4. 项目应聚焦重点合作国别、重点领域方向,组织开展多层次、高质量的系列科技交流活动,推动形成实质性合作成果,促进科技人文交流和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构建更紧密、更深入的科技合作关系;

  5. 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在职或专职聘用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对项目经费使用、安全管理等项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6. 每单位限额申报1项。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承担有省财政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且截至2026年7月31日未结项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7.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三、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和转制科研单位,以及代管单位通过省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根据合作需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预算书(见附件),2026年731日前,将5份申报书纸质材料及电子扫描件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



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0371—86239818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高新区联系方式:

     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  电话: 67980850

     郑州高新区财政金融部                    电话: 67981477

     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C区六楼C62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