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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关于开展2026年小微涉气企业认定和民生保障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8-03 15:20  

各有关企业: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2026年小微涉气企业认定和民生保障类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微涉气企业认定标准及政策

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小微涉气企业认定规则,对年排放污染物总量100千克以下、污染物组分单一、非燃煤、非燃油、非国家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企业,纳入小微涉气企业管理。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管控,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对小微涉气企业生产线采取停限产措施,只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管控;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已认定的小微涉气企业不再重新申报。

二、保障类企业认定标准及政策

对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原材料供应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每年需重新申报审核。申报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级别或引领性指标水平。

评为保障类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承担保障任务实施“以量定产”措施,保障类企业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不得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小微涉气企业认定。新申报企业须提交环评报告、排污许可副本或登记信息表、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民生保障类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达到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水平。使用1蒸吨以下天然气锅炉(或无锅炉)的米、面、粮油、肉蛋奶企业,以及使用锅炉供暖的服务业企业(医院、学校、宾馆等)、污水处理厂、电厂,可直接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申报材料包括《保障类企业审核统计表》及佐证材料。

(三)报送要求。以上材料(含审核统计表及证明文件)请于8月15日前报送至高新区智慧城市实验场17号楼15楼A1509审核。咨询电话:61516950,邮箱:zzgxqhbzx@163.com。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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