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0818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现向你公司调查郑州高新区基正盛世港湾33号楼、7号楼、9号楼项目中劳动用工及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派人员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公司委托书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你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你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4.对甲方乙方合同签订人作出说明;
5.你公司在该项目关于朱登云、曹杰等班组工人工资表及考勤表;
6.你公司在该项目对曹杰八十万款项应付未付的情况作出说明;
7.请你公司针对曹杰向我部门提供的八十万工人工资表,核实无误则盖章确认,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8.你公司在该项目向乙方绿城建设(曹杰)的工程款支付凭证;
9.你公司在该项目关于2023年6月5日与2023年10月19日与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情况说明涉及的转账支付凭证(情况说明附后)。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如你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我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办公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帅、张光辉,0371-67999253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