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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河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9-30 18:13  

区内各创新主体:

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河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和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区内创新主体申报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河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育和建设主体范围

两类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分别具备《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河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二章规定的建设条件。

二、培育建设主体申请

(一)创新主体自评。符合建设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对照对应平台的建设规范开展自评,填报《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申报书》,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成果、虚报信息。

(二)组织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汇总后推荐至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培育建设条件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向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符合性评价。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依据两类中心建设规范(T/HAS 172-2026、T/HAS 174-2026),对经复核的申报材料委托认证机构对建设主体开展符合性评价。

三、建设任务与管理

纳入培育建设的单位须按照建设方案推进任务落实,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需完成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新增PCT专利申请、构建产业专利池、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等核心任务;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需完成专利导航、转化对接、专利池建设、金融赋能、海外风险防控等核心任务。

实行“年度评估+绩效评价”动态管理机制,每年12月底至次年2月底开展年度评估,每两年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价优秀的,总结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包括此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两类中心)须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价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核查。

各申报单位需于10月19日前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word版发送至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知识产权管理科邮箱(zzgxqzscqglk@163.com)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回复的意见完善材料后于10月21日上午10点前将相应中心的推荐名单汇总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PDF版发送至上述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7983663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高新区管委会B306房间

 

 

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知识产权管理科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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