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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各参保单位的一封信
来源:本站  时间:2026-10-12 09:17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参保单位: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社保挂靠代缴、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保险管理秩序、破坏制度公平、侵蚀社保基金安全。

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夯实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基础,现就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事宜提醒告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严守合规底线

当前我省已全面建立人社、社保、税务等多部门数据共享、交叉比对、联合核查机制。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务派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依法参保、如实申报、足额缴费;严禁挂靠代缴、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等行为。

二、明确政策红线,明晰法律后果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社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凡实施上述行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自查自纠,即刻开展整改

请各单位自即日起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用工参保管理。1.完整留存用工相关资料,做到用工可溯、参保合规;2.对挂靠代缴、虚构劳动关系参保人员,立即停止违规参保行为。

五、畅通监督渠道,共建合规环境

欢迎社会各界、从业人员监督举报社保挂靠代缴、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违规骗取社保待遇等违法违规线索。我中心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查实的违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社保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底线要求。恳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警钟长鸣,自觉规范用工参保行为,坚决杜绝虚构劳动关系、挂靠代缴、违规补缴、骗取基金等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严肃性、公平性和社保基金安全。

监督举报电话:67119017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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