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0879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现向你公司调查郑州高新区郑州中心医院高新医院项目中劳动用工及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派人员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公司委托书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你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你公司与施工单位、下属劳务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
4.你公司在该项目关于王汉泽、肖厚炳、曹俊、冉国红、杨永志、李科科、史亚军、魏海涛、成团结、孙建朋、王小峰、周俊龙、吴平、王洋洋、赵红林等班组工人工资表及结清证明;
5.你公司在该项目尚未支付工资的工人工资表;
6.解释说明存在欠薪问题的原因;
7.针对后续付款计划及项目整体欠薪问题化解方案出情况说明。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如你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我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办公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帅、张光辉,0371-67999253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