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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1-13 14:49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管委会决定将高新区全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就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和面积    
       
范围: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    
       
面积:99平方公里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   
        
按照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新区按Ⅱ类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以下燃料:
        (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三、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居民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发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现象,可直接向所在地办事处提出,也可向高新区环保部门(电话67980713、环保热线12369)或行政执法部门(电话67999110)反映,举报的情况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高新区环保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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