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2017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3〕17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郑州高新区内注册及在区内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2017年被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不存在科技项目不结题等不良信用记录。
4、已上报火炬统计报表及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二、申报材料:
1、《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A4纸按顺序装订,加盖企业公章。
三、报送要求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进行受理。
2、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连同推荐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于4月18日前集中报送高新区科技局,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坤戈
联系电话:67992615
工作邮箱:26513703@qq.com
报送地址:高新区管委会三楼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