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园区运营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郑州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郑科规〔2017〕4号)有关规定,和郑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企业2017年研发费用进行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2、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7年7月24日前注册成立);
3、已在税务部门备案享受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4、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5、已获得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申请本次补助,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总额增速须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8.2%)。
(二)分类条件
“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科技创新龙头企业”不需进行认定,请企业按照以下分类条件,自行归类。
1. “科技雏鹰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
(2)近两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2. “科技小巨人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
(2)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至少有2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3. “科技瞪羚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
(3)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4. “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
(3)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5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先登录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222.143.52.106/,登陆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陆)。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带有条形码。
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须与纸质件保持一致。网上申报后须经郑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
(二)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的位置注明:企业名称。
1. 初审报送(9月14日之前):将一套装订成册的材料(副本即可,初审过后还给企业)报送至郑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一套材料按照装订顺序夹好或装订好(纳税申报表、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全部需要原件,初审过后可还给企业)报送财政主管部门同时审核。
2. 最终报送(9月21日之前):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全部审核通过后的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正三副,正本需要原件,副本需要彩色打印)。其中一正两副(三套材料)报送至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一套副本材料报送至财政主管部门留档。
四、其他事项
(一)网络服务器开放时间:2018年8月31日9:00--9月27日18:00。
(二)纸质申报(最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下午6点前。过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此时间截点进行申报工作。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南侧东头第一间)。
郑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北侧西头第一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王文静 61662605。
2.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李老师 67981477。
3. 网络技术支持:67183377 注册问题联系:68868005。
2018年8月31日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