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和管理,根据《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4号),决定开展2018年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培育。
(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遴选。
(二)申报条件。
1.拥有较强综合实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盈利状况好,发展潜力大,资产负债率合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以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3.具有较高创新投入。企业注重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3%。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已形成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5.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工作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电子版《附件1: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请书》和《附件2: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备注清楚公司全称)发送至zzgxqqypy@163.com,截止时间9月19日下午6点。
2.纸质版材料(审计报告最好提供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提交的复印件一定要清晰完整,且审计报告的二维码要清晰)一式两份,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截止时间9月19日下午6点。
3.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企业需对应纸质版申报材料刻录光盘,将光盘报送到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存档,截止时间9月24日下午6点。
二、年度评估
(一)评估对象。全区14家创新龙头企业(见附件5)
(二)评估内容。围绕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基本条件,重点评估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效益情况等。
(三)工作程序。
1.创新龙头企业根据要求(见附件3)准备年度评估材料,电子版《附件3: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年度自评估报告书》和《附件4: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年度评估汇总表》(备注清楚公司全称)发送至zzgxqqypy@163.com,截止时间9月19日下午6点。
2.纸质版材料(审计报告最好提供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提交的复印件一定要清晰完整,且审计报告的二维码要清晰)一式两份,按属地原则提交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截止时间9月19日下午6点。
3.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年度评估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企业需对应纸质版申报材料刻录光盘,并将光盘报送到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存档,截止时间9月24日下午6点。
三、其他要求
(一)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或年度评估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将取消其创新龙头企业称号或申报资格。
(二)联系方式。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王文静 61662605
工作邮箱:zzgxqqypy@163.com
(三)报送地点。
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南侧东头第一间)。
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