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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奖补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26 11: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8]88号)和市局工作安排,奖补工作申报内容如下,请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一、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奖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企业高价值专利创造和运用,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获批省级知识产权强企(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为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二、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支持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建设。申报主体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第三方认证,并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0件或有效专利达到50件的,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对已经受到所在县(市、区)奖励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个单位5万元的奖励。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为2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50件以上的专利授权证书(附专利最近一次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贯标认证证书。

三、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郑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内代理发明专利达到300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由申报单位直接联系市局协调处。

四、中小微企业托管服务机构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申报主体为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区等,须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工作方案合理可行。

(一)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要求,接受统一指导,组织管理规范,帮助企业形成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目标、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提供一揽子知识产权服务和解决方案。

(二)集中托管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能力和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集中托管实施效果明显。

组织中小微企业达到200家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达到500家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为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托管合同、及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和解决方案等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

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郑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申报单位直接联系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质押融资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五)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等相关协议及放款单据等协议履行相关凭证。

(六)评估报告、评估担保等服务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七)已经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

六、专利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推进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运营。对企事业单位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投保的,给予每件保费1000元的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申报材料为保险合同、保单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七、维权援助服务机构代理省级以上“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奖励;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本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维权或应诉,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经法院生效判决胜诉,对列入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河南省年度10大知识产权案件的,根据最终生效法律文书,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八、在快维中心年申报案件30件以上企业奖励;

对在中国郑州 (创意产业)快速维权中心年申报案件3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申报费用补助。

九、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培育)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为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十、省级以上中小学试点、示范普及教育奖励;

对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的中小学校,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全国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的中小学校,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为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申报时间

1、本次申报适用时间范围:

2017年7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2、申报截止日期:

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联系人:吴宸、谢栋阳

联系方式:61311927

地址:创业中心1号楼C区5楼东512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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