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市发改委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方向,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集成、科技成果工程化及转化应用,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申报材料需明确工程研究中心组建的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以及拟突破的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除了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
(二)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三)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研发设备原值需提供硬件设备购置发票;研发场地面积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四)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设置研发会计科目工作的通知》(郑科[2020]20号)文件要求,申报单位需建立有研发会计科目或者设置研发辅助账,完善财务报表。
(五)根据《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7号)文件要求,未纳入研发统计和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规上企业,不予支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认定,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科技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制造业创新项目和补助。
三、申报程序。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编制提纲见附件1),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情况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创新发展局。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情况表用 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一并报送。
联 系 人:姜欣如
联系电话:6798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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