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开展 2021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公告》予以发布,请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工作落实。
高新区医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71-671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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