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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4-26 14:15  

根据《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郑办〔2021〕4号)(以下简称《认定实施细则》),现启动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认定实施细则》中A、B、C、D四个层次的认定标准,且属于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所在用人单位是郑州市属事业单位或在郑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在郑州市纳税的企业(含社会组织)。

(二)新引进人才来郑工作时间在两年以内,新培养人才取得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业绩时间在两年以内。

(三)创新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并每年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或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创业人才在我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在郑纳税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

(四)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有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登陆郑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人才一件事专区”进行填报,并在电子资料预审核通过3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及要求见《认定实施细则》),所有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供查备存

(一)市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向市直主管部门提交。

(二)其他人员向用人单位登记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

三、申报时间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府研究,认定人选分批次公布。

四、填报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采用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用人单位要设置服务专员,负责认定申报、人才服务工作。

(二)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中所规定的年龄、任职时间、业绩取得时间等均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准向前推算。系统上线后,2021年9月30日前申报的,年龄、任职时间、业绩取得时间等,以2020年7月1日为准向前推算。

五、申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本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个人任职收入证明等;上述证明材料属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驻外使领馆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证明)。

)属创新人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下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 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一)申报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和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二)属创业人才的,核实企业股权信息和企业(申报人) 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信息。

(三)属创新人才的,核实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或一年内 6 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核实两年内 6 个月(含)以上的 企业完税信息。

(五)按照社会化认定标准申报的先进制造业科 技研发人才,核实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总额信息、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信息、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银行流水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附件:《“黄河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操作指南》。

 

 

联系人:贺若毅

联系电话:67981520  67127007

材料报送地址:国槐街8号行政审批大厅人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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