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科技部门2021年度高企申报工作要求,现对我区2021年高企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电子材料需保持一致。
二、企业所提供的各部分材料,相互之间不能自相矛盾,如有不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例如: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与金三税务系统不一致或者与与审计报告的数据存在不一致情况,请将情况说明附在纳税申报表之后,作为申报材料统一装订。
三、高新区的集中形式审查时间调整为四批:
第一批集中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6月11日;
第二批集中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12日;
第三批集中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8月16日;
第四批集中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四、正本材料及原件核验材料要求
正本材料指的是:知识产权证书、收据、发票,以及近三年纳税申报表需要彩打;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审报告,以及上一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审报告需要原件装订。
原件核验材料包括(档案袋装好、附上材料清单):知识产权证书、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的原件(对于2021年缴费的电子收据可彩打附上),科技成果转化所使用的检测报告、合同、发票、产学研协议等佐证材料的原件,近三年纳税申报表的原件等资料。另外如果收据或者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提供原件,需要将收据或发票拍照、整理好,备注清楚企业名称,打包发送至zzgxqqypy@163.com
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科技办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