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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25 09: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3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申报工作,对企业2020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进行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在郑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上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但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不予补助)。

(二)企业在税务部门已申报享受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三)2017年以来非首次享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其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与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研发费用最大值相比须实现正增长。

(四)未纳入研发统计范围的企业,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应在50万元(含)以上,且为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五)纳入研发统计范围的企业,其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一般应低于研发投入统计数据。

二、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为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20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补助比例及补助金额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31号)相关要求,财政补助实际拨付额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实际情况核拨。

三、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郑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录),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登录账号,进入“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申报”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带有条形码。网上提交后须经高新区科技办公室审核、提交。(申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办公室(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高新区管委会3楼电梯隔壁)。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保持一致。

1、今年纸质材料只要一套。其中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要求是彩打件,主表和附表上有税务机关的受理章,最好在主表上盖。

2、上年度审计报告要原件,审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及注协相关要求。

3、企业在统计部门填报的《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只需纳入研发统计范围的企业提供。

具体申报方面的共性问题解答、系统填写说明以及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使用操作说明可参考附件3

四、时间安排

(一)高新区企业的系统填报时间:2021825900——991800。请高新区的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提交,为区级初审和汇总推荐预留一定时间。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

(二)高新区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1910日(星期五)

五、联系方式

(一)高新区各级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1、高新区梧桐园区运营中心  王迪  61283171

2、高新区枫杨园区运营中心  康晓静  61316652

3、高新区石佛园区运营中心  韦东明  86535830

4、高新区双桥园区运营中心  王志伟  67122015

5、高新区科技办公室  王文静  61662605

(二)市科技局申报工作联系电话:6718145567185359

(三)申报材料受理电话:67180731

(四)注册、审核及账户绑定咨询电话:67185914

(五)网络技术支持、填报中的系统问题咨询电话:6718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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