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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认定困难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0-27 10:27  

各内设机构、各园区运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汛情及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切实做好我区中小微企业困难认定及“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工作,根据《郑州高新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实施“以工代训”认定困难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郑开技领〔2021〕1号)要求,提高审核效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受灾情、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困难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号)有关指标,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定。

困难企业条件

 以工代训执行期间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七、八月份营业收入(任意一个月)对比五、六月份营业收入(任意一个月)减少,导致经营发展受到明显影响,提供相关月份增值税、利润表或其他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并经核实的。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向所在园区运营中心提交申请认定表,初审通过后到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园区运营中心初审通过企业认定盖章;

3.园区运营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认定困难企业名单汇总台账分别发送到人力资源局;

4.已认定的困难企业将以工代训补贴其他申请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局;

5.人力资源局对符合“以工代训”困难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社局。

四、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及职责

1.人力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并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有限公司);

2.国土规划住建局负责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类等企业;

3.创新发展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工信),汽车交易类、零售批发类、家政服务类(商务办),科技服务类企业(科技办);

4.社会事业局负责文化旅游类(含星级酒店)、养老类企业(健康发展)、卫生健康类企业(医政药政);

5.城市管理局负责垃圾清运类公司;

其他内设机构负责相应行业企业。

各园区运营中心做好政策宣传和收集初审工作。

五、其他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周正芳 0371-67992832         

 

附件:1.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2.受疫情、汛情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

 

 

郑州高新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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