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郑州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我区开展了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定我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7人(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提出书面意见,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371—679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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