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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认定郑州高新区2022年度海外研发机构及申请认定奖励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12-29 14:39  

区内各有关企业

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开管〔2022〕1号)第七十二条内容: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设立海外孵化器和海外研发机构,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开展国际离岸孵化、技术转移等业务。对经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认定的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在实际花费限度内,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现组织开展郑州高新区海外研发机构认定及奖励申请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郑州高新区海外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根据郑开管〔2022〕1号文件附件3相关名词解释第29项,郑州高新区海外研发机构需要达到以下认定条件:

①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硬件基础、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及相关人才团队的企业,在科技相对发达国家(地区),采取自建、购买、租赁、合作建设等方式,拥有不小于 400 平方米的研发场所及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仪器设备原值;

②申报时已与不少于 5 家海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签订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研发合同(协议),对引进项目成果、海外人才及合作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等有明确的约定,与外方合作完成的研发项目不低于 3 项;

③在海外设立的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发领域,上年度研发投入不小于人民币 300 万元,每年工作时间达到 6 个月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3人);

④依据协议知识产权归属约定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含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 3 项,近三年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 3 项。

二、其他事项

受理时间:2022年12月29日——1月12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需提交纸质版《郑州高新区2022年度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及郑州高新区海外研发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外文资料需准备中文对照资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胶装,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海外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公司与海外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海外研发机构的介绍等资料复印件;

2)研发场地证明材料,包括:发票、产权证、租赁协议、有明确约定研发场所面积的合作协议等资料的复印件;

3)研发设备证明材料,包括:发票、租赁协议、有明确约定对方提供哪些设备共计多少金额的合作协议等资料的复印件;

4)与海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研发合同(协议),完成研发项目的成果证明(专利等)等资料的复印件;

5)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审计报告等)的复印件,海外研发机构年度支出情况;

6)研发人员证明材料,包括: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合作协议、学位证、职称证、参与项目研发的内容等资料的复印件;

7)知识产权成果证明复印件;

8)近三年成果转化证明(销售合同等)复印件;

9)获得荣誉和资质

10)其他证明材料。

三、联系人(奖励问题可咨询):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67983663

四、材料报送地址: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南侧第三间办公室                           

 

 

 

                          创新发展局

                                                            2022年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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