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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瞪羚”企业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1-31 10:5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度河南省瞪羚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83号),现开展省瞪羚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遴选条件

“瞪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注册时间 3()以上 15年以下;          

3.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 5000万元 ()以上;

4.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5.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 数比例不低于 10%;

6. 拥有有效期内2()以上1类知识产权或4() 以上知识产权;

7. 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8.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9.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注:上述条件中的“上年度”指的是2021年度,“申报当年”指的是2022年度。

二、遴选程序

深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按照自愿参与、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初选。省科技厅对照遴选条件 1-7条筛选出初选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筛选数据形成企业详细情况表涉及企业详细指标,不便公开,园区运营中心会直接联系相关企业核实相关数据

确认。初选名单中有意愿参与申报的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自愿参与遴选承诺书(附件3。不在初选名单中的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也可以参与遴选。

核实。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荐至省科技厅。核实过程中修改完善企业详细情况表,修改、完善的地方须提供证明材料。对于不在初选名单中,企业自愿申报的,请核实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填写企业详细情况表(附件2

审议。省科技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地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拟纳入河南省“瞪羚”企业库企业名单。

公示。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5个工作日。

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入库,入库名单在河南省 科技厅网站上发布。

三、有关要求

1.园区运营中心核对企业详细情况表(附件2),需要企业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知识产权证书、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等来核实表格中的数据等信息后续省厅会统一找相关厅局核实。

2.企业详细情况(附件2)中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计算需要三年数据,因此需补充2019年数据并计算(计算公式见附件2

3.初选名单中企业,核实过程中修改完善企业详细情况表,修改、完善的地须提供证明材料。不在初选名单中企业请提供2019-2021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4.园区运营中心将核实后的企业详细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27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5.企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相关知识产权证明、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自愿参与遴选承诺书等。以上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各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请及时与所在园区运营中心对接

联系方式

枫杨园区运营中心:单佳炜61315592,创业中心1号楼C428室,fyqyfwb@163.com

梧桐园区运营中心:李培源 61286757,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西区研发5号楼中间连廊梧桐园区运营中心1109wtyqqfb@126.com

石佛园区运营中心:胡天春86536503,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C座一层,sfygkJfwb2@163.com

双桥园区运营中心:崔少峰,67127055,莲花街338号金玺总部港6号楼二楼206室,sqyq2018@163.com

 

附件:

1. 初选企业名单

2. 企业详细情况表

3. 自愿参与遴选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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