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政务服务网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转发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3-03-16 11:11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3〕12号)(以下简称“省厅文件”),现将我区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至2023年4月5日,预期不予受理;请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盖章版,Word版;附件6和附件7电子版)及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创新发展局工信办。

具体政策见省工信网站:https://gxt.henan.gov.cn/2023/01-19/2676541.html

二、有关要求

(一)认定企业满负荷生产标准

认定标准1:申报企业为“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的,由电力部门出具“2022年-2023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县级电力部门公章。属于转供电、租赁、集团子公司等无法由电力部门直接提供的,除省厅文件要求外,用电量数据需能够使用网络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加盖数据来源企业公章。

认定标准2:申报企业为“主要能耗为燃气的企业”的,由供气企业出具“2022年-2023年分月用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3),并加盖供气企业公章。主要能耗为煤炭的企业,可参照填写。用气量数据需使用供气企业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加盖供气企业公章。

认定标准3:申报企业为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的,填写“2022年-2023年分月发电(供水、供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企业公章。发电(供水、供气)量数据需使用企业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认定标准4:申报企业属于“因能源供给方式发生变化,或因2022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上述三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必须采用本条进行认定的理由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时填写“2021年-2022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5),并加盖企业公章。每月营业收入数据,需提供纳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二)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按“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准备,其中,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提供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联系方式:杜阳67981214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南二楼创新发展局西隔壁工信办


附件:1. 各地工信部门及电力公司联系方式

          2. 2022年-2023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3. 2022年-2023年分月用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4. 2022年-2023年分月发电(供水、供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5. 2022年-2023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6. 2023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

         7. 2023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

        8.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