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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4-06 09:20  

根据《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 的通知要求,现将郑州高新区辖区内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郑州高新区辖区内拟开办体育类校外培训的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向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申请,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371-61516919

办理地址:郑州高新区创新大道36号智慧产业园一期17号楼16楼



                                                               郑州高新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高新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经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校外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活动的培训机构。

二、设立依据

1.《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豫体〔2022〕17号);

2.《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郑体〔2023〕9号)。

三、实施机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四、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1、办理地点:郑州高新区创新大道36号智慧产业园一期17号楼16楼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 14:30-17:30

3、联系方式:0371-61516919

五、办理流程

(一)名称预审

郑州高新区辖区内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高新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机构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非营利性机构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办理。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河南省”“全省”等字样。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培训机构名称要体现出行政区域和培训项目。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一般表述为:郑州高新区XX培训(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例如:郑州高新区卓越乒乓球培训(有限公司),当培训项目为2项(含)以上时,项目表述为体育,例如:郑州高新区XX体育培训(有限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郑州高新区XX培训俱乐部,例如:郑州高新区卓越乒乓球培训俱乐部,当培训项目为2项(含)以上的,项目同样表述为体育。根据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可适当调整。

(二)设立申请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体育事业科申请设立培训机构,提交下列材料(附件1),办理“同意意见书”。

1.郑州高新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2);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培训机构简介;

4.章程和规章制度(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培训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材料;

6.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房屋建筑安全检测报告;

7.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材料(备案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报告),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教学人员、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9.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3)以及聘用合同。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10.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材料。填报《郑州高新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表》(附件4);

11.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

12.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培训人员人身意外险等保险的有效凭证;

13.《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组织建设情况。);

14.教育主管部门移交的机构,原办学许可证收回,退还属地教育部门。

材料要求:1.纸质材料复印件应清晰;2.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3.提交复印件的核对原件;4.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三)审核同意

1.受理。办理地点:郑州高新区创新大道36号智慧产业园一期17号楼16楼,电话:61516919)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按照清单(附件1)对材料进行检查。向不缺少项目的举办者出具 《受理通知书》。不属于审核范围、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核。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依据《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 (试行) 》,社会事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 (附件5) 培训场所、设施器材、师资队伍等情况,形成审核意见。

3.公示。社会事业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拟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 同意。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同意意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面说明不予同意的理由。

(四)办理登记

培训机构当于取得“同意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根据培训机构的属性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营利性培训机构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五)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

培训机构在完成审核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持“同意意见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开设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督手续;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六)注册资金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七)备案办结

举办者完成资金监管和平台录入后,3日内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确认后,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未按规定完成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六、其他说明

(一)关于申报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机构设置、场所设施要求、从业人员要求、培训内容、收费管理等其他要求按照《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附件6)执行。

(二)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参照《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审核登记参照本公告。

(三)开展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的校外培训机构除需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必须取得《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购买专门保险。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

(四)申请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循“先证后照、一点一证”原则。即:必须先经审核取得“同意意见书”,再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在同一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需按照“一点一证”要求新申请设立按照流程完成审核登记,坚决杜绝“多点一证”。

(五)变更和注销。培训机构变更名称、举办者、培训场所、培训内容等事项时, 须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培训机构申请注销的,应妥善安置培训学员和工作人员相关 事宜后,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注销。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材料清单

2.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3.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4.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表    

5.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实地核查表

6.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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