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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郑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4-26 14:31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引才作用,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郑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的通知》(郑人社办〔2023〕126 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等3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人社〔2022〕18 号)精神,现将申报郑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为本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奖励,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辖区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二)所选聘人才应与本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所选聘人才缴纳社会保险。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用人单位(事业单位须为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用人单位引进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30人(含)以上,且引进的毕业生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同,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或次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时正常参保且连续缴费3个月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A、B、C、D类人才申报须征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本人同意。

(二)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复审。

(三)复审后,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三、 提交材料

(一)郑州市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申请表;

(二)引进毕业生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人才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金拨付的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用人单位(事业单位须为郑州市属 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的,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万元、20万元、10万、5万元奖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申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层次和毕业生人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奖励。

五、申报时限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4月26日至5月10日之间提交申请上年度引进人才奖励。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 奖励的机构,一经查实,责令其退还奖励资金,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其他  

联系刘栋楠  周正芳

联系电话:0371-67992832

   址:郑州高新区火炬大厦A座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国槐街与金梭路)

电子邮箱:gxqcyjyzx@163.com

 

附件:1.郑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申报表(应届毕业生)

          2.郑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申报表(ABCD类人才)

 

 

人力资源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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