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各园区运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营造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决策部署,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入乡创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要求,拟向郑州市推荐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选树对象为我区返乡创业的各类豫商豫才包括返乡创业农民工、科研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等。
二、选树条件
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本地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二)返乡创业者需为企业的第一创始人、法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创业者类别为农民工的,要求具有农村居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在农村(村、队、组),有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历,并在河南区域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下同);创业者类别为豫商、科研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其他人员的,要求企业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乡村区域(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明确的乡村地域范围为准)。
(三)返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2020年6月15日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四)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使用童工、就业歧视、侵害员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3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热心公益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在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选树活动主要面向基层广大返乡创业者。已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河南省优秀农民工”的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参加选树。
三、选树程序
区人力资源局对各单位推荐的“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6月29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
五、资料报送
“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附件3)
(二)返乡创业事迹材料。2000-3000字,包括标题、个人基本情况、外出务工或经商经历、返乡创业经历、返乡创业成效、创业感言等方面内容。
(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返乡创业者类别为农民工,且身份证地址不在农村的,可补充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返乡创业者类别为农民工的,由创业者身份证地址所在村(组)委会出具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历证明;返乡创业者类别为豫商、科研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其他人员的,由本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提供返乡创业者为企业的第一创始人、法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的相应证明材料。
(七)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向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半年以来银行流水单复印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图片清晰可见)。
(八)个人获奖材料;个人或企业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返乡创业之星”选树推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选树推送工作。
(二)严肃工作程序。各办事处、园区运营中心对推送材料要通过实地考察、资料查验等方式逐一核实,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每一位选树对象符合条件。要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意见,注重创业群体的多样化,积极发掘可参考、可借鉴、可复制的创在百姓身边、贴近百姓生活的返乡创业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次评选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返乡入乡创业良好氛围。
联 系 人:郑 统
电 话:0371—67992832
电子信箱:gxqcyjyzx@163.com
附件:1.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核查表
2.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情况汇总表
3.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