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各园区运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营造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13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工作的通知》(郑农工创办〔2023〕1号)要求,拟向郑州市推荐一批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区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多、助力乡村振兴成效好、参加政府组织的就业创业活动积极者优先推荐。
二、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参加评选的返乡农民工须为企业的第一创始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农村居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为农村(村、队、组),有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历,并且注册地经营地均在高新区,注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并且稳定经营3年以上。
3. 创办的企业或实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3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4. 坚持自主创业,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个人创业事迹突出,能够体现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时代精神。
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知名度,社会公信力较高;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对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显著导向作用和借鉴意义,帮助更多人群创业,带动就业显著。
6. 往年已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河南省优秀农民工”的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的,原则上不重复参加选树。有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者不在选树之列。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由办事处、园区运营中心逐级推荐,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优中选优,确保其先进性和典型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推荐。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办事处、园区运营中心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于9月22日前,将选树对象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创业者身份证地址所在村委会出具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历证明、员工花名册(附件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图片清晰可见)、简要事迹(500字以内)、实地核查表等材料报送郑州高新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gxqcyjyzx@163.com,经审核后优中选优推荐到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印发“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通报,颁发“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奖牌,发放奖金1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园区运营中心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人负责材料初审、申报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培育典型。各办事处、园区运营中心要通过推选评选工作,发现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发现培育一批当地的农民工返乡下乡优秀项目和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并及时将其先进事迹报送到郑州高新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持续做好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次评选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返乡入乡创业良好氛围。
联系单位:郑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联 系 人:郑统
电 话:0371-67992832
电子信箱:gxqcyjyzx@163.com
附件:1.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核查表
2.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信息汇总表
3.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
4.企业员工花名册
人力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