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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填报2023年四上企业创新投入数据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1-04 16:56  

各有关单位、各园区运营中心:

为做好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及时掌握全市科技创新主体研发活动开展情况,引导四上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全面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现组织企业进行研发投入数据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纳入研发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重点行业服务业企业,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批零贸易业企业(种子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注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填报工作已经于20231231日,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管理系统”填报结束,此次不再填报

二、填报方式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建筑业、种子企业通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通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登录“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143.52.106/navigation.jsp),在“科技业务”——“科技调查”——7.7创新主体研究开发情况填报表”模块进行填报。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此次不再进行填报。

三、填报截止时间

2024118:00--115日(周一)24:00

、报送要求

本次填报的数据为2023年全年数据,由各填报单位根据财务记账系统研发经费支出数据进行填报,且须与统计系统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

1.研发费用填报数据小于10万元的,视为零填报,不计入填报数。

2.填报有研发投入建筑业企业,须按照模版要求(模版见附件2),将单位前四季度研发经费支出相关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原则上仅认定电子记账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需提供:利润表(企业记账系统无此模块的,可在电子税务局系统截屏)、研发支出(研发费用)明细账、科目余额表、核算项目明细账并电脑全屏截屏,且均显示为最末级。注:电脑截屏要带截图当天的日期(右下角电脑自带)、记账单位名称、会计期间、本期发生额、本年累计等,截图不得裁剪、修改,否则材料视为无效。

2)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后扫描上传。

3.服务业种子企业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4.不在附件1名单中的企业不用填报。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审核67185914 

(二)业务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局情报所67183377 张松梅

(三)业务咨询

1.市科技局资源处,67177259周江殿

2.高新区科技部门

1)高新区科技办公室,61662605

2)高新区梧桐园区运营中心,61287135

3)高新区枫杨园区运营中心,61316652

4)高新区石佛园区运营中心,86535830

5)高新区双桥园区运营中心,67123955

 

附件:1.郑州高新区2023年第四季度四上企业名单(不含工业)

2.研发经费支出佐证材料模板


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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