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宣传,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择业观、就业观,提振青年就业创业动力信心,根据《河南省“青年就业创业之星”选手活动工作方案》(豫人社办〔2023〕136号)要求,现就在我区组织开展河南省“青年就业创业之星”选树活动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共分为四类选树对象。
(一)服务重大战略类。在推进“十大战略”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特别是在“万人助万企”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三个一批”、省实验室建设发展等重点工作中走在前、冲在前、闯在前,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青年。
(二)投身生产一线类。在制造业、农业、教育科研、社会民生事业等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的一线工作者,注重挖掘在技能竞赛、生产研发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展现良好形象的青年,尤其是对生产规模扩大和生产力提高起到明显促进示范带动效应的青年。
(三)主动创业创新类。个人或带领团队贯彻新理念积极创新创业,在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使用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带动吸纳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推动科技、商业模式、生产生活方式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青年。
(四)扎根城乡基层类。在县级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部队、服务机构就业,特别是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如“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在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勇于奉献、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基层就业创业青年。
二、选树条件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热爱祖国;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良好,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突出;
(三)在我省实现就业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选树对象应符合本通知第一项所列的四类选树类别之一的青年;
(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类人员和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为选树对象;
(六)5年内已获得上一层级或同层级就业创业方面选树激励的个人,原则上不参与此次选树。
三、推荐选树程序
(一)组织推荐。区人社部门根据选树要求,结合申请人材料,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人选。
(二)市级评议。市人社局对推荐人选组织有关专家评委进行审核评议,从中择优上报省人社厅。
(三)选树确定。省人社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委进行审核评议,从中择优遴选出河南省“青年就业创业之星”。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选树对象请认真撰写事迹材料,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河南省“青年就业创业”选树对象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至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电子照片同步发送至邮箱gxqcyjyzx@163.com。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371-67981776
地址: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楼3001
附件:河南省“青年就业创业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
人力资源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