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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技能之星”选树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1-08 17:38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更多人关注技能、学习技能、提升技能、投身技能。根据《河南省“技能之星”选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6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技能之星”选树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在我区组织开展河南省“技能之星”选树活动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树主体和基本条件

选树主体为高新区内各级各类在岗技能类人才。所在单位综合管理人员或已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列入参评对象;被列入负面清单、有失信和不良行为、有违法犯罪记录、存在负面影响的不得参加。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

(二)生产一线员工: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在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较高技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院校一线实训指导教师: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院校工作5年以上;具有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和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实操能力;本人或指导选手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四)技能类非遗传承人:长期从事非遗传承实践,熟练掌握所传承的非遗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具有代表性,在一定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在非遗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优秀人才。

二、推荐选树程序

(一)初审推荐。区人社部门根据选树要求,结合推荐单位申报申请人材料,于1月12日前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人选。

(二)复核上报。市人社局对推荐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审查,于1月15日前报送给省人社厅。

(三)选树确定。省人社厅综合全省情况,确定“技能之星”最终人选,公示通报。

、材料报送

“技能之星”选树对象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一)河南省“技能之星”选树对象推荐函和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河南省“技能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附件2)。其中,个人主要事迹600字以内,包括工作经历、先进事迹、取得荣誉、社会评价

(三)佐证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结果截图、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获奖材料;个人或所在单位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相关证书等

四、推荐人资料报送地址

请于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371-67981776

邮箱:gxqcyjyzx@163.com

地址: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楼3001

 

附件:1. 河南省“技能之星”选树对象情况汇总表

2. 河南省“技能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

 

 

人力资源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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