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劳务派遣机构: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63号)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核验内容
2023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劳务派遣机构基本情况、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情况等内容。
三、核验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
四、核验材料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填报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提交《报告材料目录》清单材料;
(二)填报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包含的5份表格均需填写,无数据填“0”即可。
2023年7月1日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可不提交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各劳务派遣单位运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同时做好日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数据录入及维护,劳务派遣业务报表及各项数据由系统自动提取生成。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提交《报告材料目录》清单材料;填报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各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国槐街与金梭路火炬大厦A座3001),附件2、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共6份表格PDF格式和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
(二)依法抽查,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机制,对各劳务派遣机构及相关材料进行核验抽查,依法对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进行公示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对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机构(含省市下放劳务派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接收;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区劳务派遣许可审批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联系人:刘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992832/67981776
电子邮箱:gxqcyjyzx@163.com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共5项表格)
3、劳务派遣情况
4、2023年度高新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名单(共78家)
2024年2月27日